关于201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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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20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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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2011年职称评聘文件精神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文件汇编》(2006年版)内容,将2011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通知时间5月19日
    发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7号),传达201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精神,公布职称评审条件。
    2、个人申报阶段,时间5月20日—5月27日
    为了确保参加评审人员提交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内容准确无误,2011年个人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5月20日---5月24日为网上提交阶段,参评人员将《评定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77012761@QQ.com,经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5月24日-5月27日为纸质材料提交阶段,参评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应按以下准备评审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0版),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计算机填写打印,纸质材料必须用标准A4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须加盖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附电子文档),计算机填写打印,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须加盖部门公章;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提交3份,
    申报社会研究系列提交20份,
    申报图书系列提交份提交20份。
    (3)外语合格证原件(贴在《评定表》封二处)
    (4)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贴在《评定表》封二处)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规定和范围可查看《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5)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 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根据材料审核部门要求,从2010年起,申报人员的论文需事先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高校课时表》。
    (11)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评审人员提交材料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同时应提供评审材料册封面一页,封面应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
    提交的材料复印件请勿预先装订成册,审查合格后装订。
    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交的部分材料属于重要原件,对申报人有重要价值、不可复制或难以复制。为保护原件安全,保证评审需要,且避免评审材料外包装损坏,导致原件丢失,请申报人提交材料摘除与内容无关的各类装饰物(封皮、硬壳等),只留内容页即可。
    3、评审材料初审阶段,时间5月28日—5月31日
    对个人申报的各项材料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处进行初次评审资格审查。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或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按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规定退回有关材料。
    4、公示阶段,时间6月1日—6月5日
个人申报的材料经审查后,将具备评审条件人员的《一览表》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向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报送材料阶段:时间6月6日。
    二、关于201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几点说明
    1、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2010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 绩成果有效期截至2010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2、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 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 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
    根据2010年职称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申报人员的论文需事先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3、申报评定资格名称
    目前,学院教师申报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政人员(包括辅导员岗位人员)可申报社会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在学院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维修与管理岗位的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在学院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论文级别的有关规定
    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国家级重要期刊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SCI、ISR、EI、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注:
    (1)社会研究系列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国家级学术报刊,指《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
    (2)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国家级刊物,指本专业领域中,国家一级学会的会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 刊物,或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刊物。具体刊目为,《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现代图书情报技术》,《情报资料工作》,《中 国信息导报》,《文献》,《中国图书评论》,《情报学报》,《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中要求的核心期刊,指四年一次由本学科公认具有相对权威性的期刊评价机构评定公布的国内优秀专业期刊。
    5、根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 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6、收费标准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费用:
    申报社会研究系列费用: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费用:
    三、职称评审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社厅专技处:88690925 88690926
    人力资源处:王静 87021921
    四、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文件
    1、表格
    201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高校课时表(高校教师系列使用)》
    2、文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1】57号)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
    3、评审条件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25号)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58号)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50号)
    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62号)
    4、辅助材料
    职称评审一览表(填写样式)
    工作人员从事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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