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算有了成果。也契合了众多人心意, 各路小丑大快人心。但是我想说的是, 咱们的司法, 首要考虑的是民意, 仍是首要维护法令的庄严呢。当然民意当然重要, 但是维护法令的庄严却更加重要。关于这个案子, 假如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并且是自首的话, 必定是死缓或许无期, 但是一旦被媒体过火性的报导后, 被重视, 激起了民众更大的仇视, 咱们的社会, 民众对官二代,

军二代, 富二代的仇视, 现已史无前例, 阶层敌对情况严峻。
       这源于人们满意吃饱穿暖后还想要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从社会的安稳, 生活水平来讲, 咱们的政府现已尽了力。为何这案子得到了极大重视, 是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在重重压力之下, 西安中院不得不依从民意, 不得不脱离法令的绳尺。不论是自首, 仍是其他能够从轻的情节, 都在言论面前败下阵来, 可见我国司法被言论左右, 做不到独立, 这也是司法现状, 也是司法的悲痛。
       记住头几年看到一个冤案相同, 那小子被判死刑时分, 人人叫好, 被媒体描绘成恶魔, 罪过及其恶劣, 政府总算做了件功德, 人们纷繁咒骂那个所谓的杀人犯。但是多年后, 真凶被捉住时, 人们又反过来怨恨咱们的司法, 但是被冤死那小子去哪说理去。各路小丑, 风也是你, 雨也是你, 你们被媒体牵着鼻子走, 为何没有点自己判别呢。我何其期望咱们的司法系统不再考虑言论效应, 和谐社会要求司法的最高境地是寻求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之一致。
       但是当二者不能竞合、必有取舍时, 司法当怎么挑选?是宏扬法令至上仍是应和言论呼声可谓两难挑选。咱们有必要用良知去扶平正义, 有必要用法令人的思想来评判对错。因而, 当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两者不能竞合, 必有取舍时, 咱们给出的答案是:宏扬法令至上!只要这样, 才干维护人权;只要这样, 才干推重法治;只要这样, 才干完成正义;只要这样, 才不违反全民的毅力。由于全民毅力的凝集才成为法令。
